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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2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专题2009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劳动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常见风险提示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明显上升。职工维权意识增强,投诉请求处理事项日趋复杂,特别是有关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投诉请求在2009年尤为突出。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们认为,职工投诉的问题在我区很多企业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中小企业,虽然职工还没有来投诉,但是只要违法行为存在,企业就面临被投诉的风险。为帮助指导企业依法用工,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和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大队在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对大家进行一些提示,希望能够对企业有所帮助,并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改进,使企业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下发展壮大。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或区劳动监察大队探讨解决办法。一、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有关双倍工资的投诉,2009年在我区投诉总量中达到70%,很多企业支付了高额学费,而职工从中尝到了甜头,互相转告,个别律师专找这样的案件,提醒企业加以重视。提示: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职工,而未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关注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2、应当与所有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只要是企业职工,无论是总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还是公司股东、老板的亲戚朋友,都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注意一些特殊人员,如:休产假、病假在家的职工,驻外的销售人员,某些单位所谓的临时工。一些单位春节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中途进厂人员也应及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应当由职工本人亲自签名,否则职工会否认劳动合同的存在。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自己找人代职工签名;有的职工为了钻空子,自己不签名,让别人代签,这些现象都可能被认定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把好关,最好让职工当面签字。4、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在劳动监察投诉处理中,虽然单位与职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向职工支付二倍工资。建议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写清劳动合同期限,签收日期,一方面可以证明单位已按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职工本人,另一方面也可以证明单位已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5、对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是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对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与职工进一步协商,对能够达成共识的部分,签个用工协议。如果该职工不是单位必须要使用的可替代的人员,我们建议单位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保存好《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所有企业都能做到这一点,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就不能获得稳定的工作岗位,迫使其就业时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职工就利用企业用工管理上的漏洞,专找那些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向劳动部门投诉主张双倍工资。6、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2月1日起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最合理的补救办法就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案例】某公司2007年9月1日招用蔡某为车间主任,每月支付工资5000元。2008年10月18日公司与蔡某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2009年6月该公司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蔡某以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为由拒绝签订。2009年9月1日蔡某自动离职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55000元。本案中,由于该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8日,对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这段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