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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上海挚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51号A722室,面积为600平方米。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两年。自2011年9月21日起至年2013年9月20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租金为2.2元每平方米每天,年租金总额为481800元(大写:肆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月租金为40150元(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按月支付。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4)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第七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盖章)乙方:上海挚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