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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文章国际货币体系关税同盟(Customsunion)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的不同之处是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商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它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关税同盟的构想最早由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1862年普鲁士等德国北部邦国成立的“德意志关税同盟”(Zollverein)和二战后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均是此方面的著名案例。作为较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规定成员国之间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强调以整体的力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不像自由贸易区那样,只是相互之间取消关税,而不作权利让渡。因此,关税同盟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已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从经济一体化的角度看,关税同盟也具有某种局限性。随着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各成员国的市场将完全暴露在其他成员国厂商的竞争之下。为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各成员国往往采取一些更加隐蔽的措施,如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厂商。尽管关税同盟成立之初已经明确规定取消非关税壁垒,然而非关税壁垒措施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税同盟包含着鼓励成员国增加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倾向。同时,关税同盟只解决了成员之间边境上的商品流动自由化问题。当某一成员国商品进入另一个成员国境内后,各种国内限制措施仍然构成了自由贸易的障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向“共同市场”迈进。关税同盟经济分析欧盟一体化的最新发展一一欧盟宪法危机1957年欧洲六国(德、法、意、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签订了一部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罗马条约”),正式启动欧洲一体化,此后,欧盟的发展一直严格建立在条约的基础之上。在随后的50年时间里,欧盟又陆续出台了如《欧洲单一法案》,《马斯特理赫特条约》(《欧洲联盟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等条约。21年12月,为应对东扩的需要,欧盟宣布要拟订一部欧盟宪法。欧盟当时的想法是,要以这部宪法条约取代欧盟之前的所有条约(将此前欧盟签订所有条约的内容全包括进来)!并就欧盟的机制发展做出新的修订。随后,一个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牵头,成立了由各国议会和政府、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代表及一批专家和观察员组成的制宪大会。23年7月,欧洲宪法草案拟就。翌年6月宪法的最后文本通过。之后各国陆续开始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但条约在25年被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相继否决,随后欧盟陷入宪法危机。2年上半年,德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后,将解决宪法危机作为工作重点,并提出了一个解决宪法危机的“路线图”计划。在6月欧盟首脑会议上,各国就所谓的“简版宪法条约”达成了一个框架性协议,各国同意,这一“简版宪法条约”暂时称为“改革条约”。目的是让成员国政府和民众放心,即新条约只是一部修订性质的“改革条约”,而不是此前包罗妄想耸人听闻的宏大宪法。这样成员国就有理由以议会批准的方式批准新条约,从而避开极具风险的全民公决。法国新总统萨克齐就宣布,法国将以议会批准的方式批准新条约,不再举行全民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