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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工商局行政目标考评方案根据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重点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重点,为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考评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一要“坚持”、二要“改进”、三要“完善”的总体思路和分类考核原则,强化包保责任制,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考评对象各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三、目标任务(一)2012年各市工商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二)2012年省工商局综合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三)2012年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四、考评办法对各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一)对各市工商局的考评1、自查。各市工商局对照省工商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报送省工商局目标办。2、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省工商局负有包保责任的处室(局)对各市工商局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效能办对效能建设情况,省工商局法规处和人事处对法律法规考试及岗位练兵情况,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制度的制定落实、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财装处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室对党风廉政情况分别进行评分。3、由互查组分别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情况进行抽查考评。4、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省工商局领导和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评分各占5分。(二)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的考评1、自查。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年终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交省工商局目标办。2、以平时督查及通报为依据,省工商局效能办、各项制度的执行牵头部门对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评分。3、省工商局各综合处室对各处室(局)的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业务处室(局)对各综合处室开展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分。4、省工商局领导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省工商局领导评分占5分,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占5分。(三)对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考评1、自查。省工商局各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年终向省工商局目标办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2、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各占50%。(四)加分条件(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受到以下发文表彰的或推进职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加分:1、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2、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或有关部委单项表彰的加0.5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独表彰及省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等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3、省人大立法和省政府出台规章的加1分;有关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肯定的,加1分;以省政府或市政府名义出台奖励政策的,分别加0.5分、0.2分。4、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单独表彰及市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5、省工商局各处室(局)按包保责任制,检查发现基层问题扣除被查单位分数并通报的,每次通报加0.5分。6、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传销、违法拍卖、危害安全生产的大案要案,罚没入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5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1分。7、省、市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被评为年度“先进窗口”或“红旗窗口”的,分别加0.5分。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省工商局机关多部门参与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没有主办部门的,各参与部门平均分配该项加分分值;有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主办部门按该项分值的70%加分,余下分值协办部门平均分配。(五)扣分因素1、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工商局领导或处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办法另行制定);2、被省工商局效能办(含政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办公室检查发现问题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2分;3、互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例扣被检查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办法另行制定);4、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包保任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