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司法鉴定申请书【精】司法鉴定申请书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司法鉴定申请书1申请人郑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原告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鉴定所法医【20xx】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二、原告_________是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xx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___线;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3、石膏外固定6-8周;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根据该记载,原告_________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此致申请人:司法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小明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申请理由: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此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司法鉴定申请书3申请人:姜某某,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74867XXXX,系陆xx的辩护律师。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xxx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事实与理由: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xxx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xx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